|
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
|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王道 | ||||||
我们在之前的系列讲座中,对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作了很多研究,如提出了“法律论文不是论述题”、“法律论文不是新闻报道”、“法律论文不是地方志”等等一系列观点,这些研究成果是本站数位老师的心血。同学们看完这些教程后,深受启发,但是依然提出疑问:你们总是说法律论文不是什么不是什么,那怎么不说说到底怎么写? 好。今天我们就针对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提出我们的观点:案例出发,由点到面——法律本科论文写作的王道。 在对这个观点阐述之前,我们先审视一些基本的问题: (1)本科法学教学的目的。 本科法学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培养法学大师,而是为了使学生能以一个法律人的眼光来看待社会现象,能够以法律人的思维来思考法律问题。既然明确了法学本科教学的目的,我们也就知道,需要本科生提出多么石破天惊的观点,那是不可能的,老师们也不奢望,但是你必须法言法语,会法学思考。 (2)本科法学论文的基本要求。 我们认为,本科法学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有如下几项:1、格式正确;2、行文规范;3、法言法语;4、贴合法理;5、独立思考。总之,法学本科论文可以看做是法学本科生的一次初步(甚至是第一次)学术研究尝试,要求不高,但是必须有学术研究的色彩。 (3)法学本科论文写作的弊病 那么,当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存在哪些弊病或者不足呢?我们结合经验,作出如下归纳:1、教科书色彩严重,过多地谈论概念、特征等,忽略了论述的内容;2、题目过大,不适合写作。很多同学题目大得像丛书,例如有学生拟题为:《论诈骗罪》。这样的题目适合大教授,不适合本科生;3、行文松散,缺乏逻辑性。很多同学写作就是凑字数,根本没有逻辑性可言。 以上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我们提出的“案例出发,由点到面”的方式来解决。下面我们主要对“案例出发,由点到面”的写作方法进行介绍。 我们来看下面两个写作范例: 范例一:甲同学将论文题目拟定为《工伤职业病法律问题研究》。在行文中,对工伤职业病的概念、特征进行介绍,并且采用比较法学的方法,将国外的工伤职业病立法进行审视,并且进一步反思我国工伤职业病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,并且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的工伤职业病法律制度。 范例二:乙同学的写作题目类似,将题目拟定为:《论工伤职业病索偿权利的法律保护——以“开胸验肺”案为切入点》。在行文中,首先用案例,即著名的张海超“开胸验肺案”作为引子,引出论文所要研究的问题。随后,以张海超案例为主线,但是不局限于张海超的开胸验肺案,而是反思该案所产生的根源,即我国职业病索偿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,分别在实体法、程序法等领域存在一些不足,最后提出作者的建议,即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,保护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。 如果上述两个文章都为原创,格式正确,行文规范,单从思路和结构上看,范例一比较平庸,而范例二则比较出奇,如果打一个分的话,范例一能得70分,而范例二能得85分,即范例一为及格,范例二能得优秀。 相信通过对两个范例的分析,同学们已经对我们提倡的写作方法有所了解。接下来,我们进一步谈一下“案例出发,由点到面”的写作方法,以帮助同学们巩固消化本教程的内容。 1、为什么要案例出发? 现在的大学老师和学校都要求本科生能关注实践,在论文中有案例,不能空谈,不能“空对空”。从案例出发进行写作有两大优点:第一,提供了比较时新的案例,能够使论文体现出新颖性,观点的创新比较难,但是提供崭新的案例倒不是难事;第二,案例作为引子能够提出论文所要研究的主题,相当于一个“药引子”或者“引信”,案例告诉读者:这个课题的研究是有必要的。 2、什么是“点”? 那么,“案例出发,由点到面”的“点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?这个“点”,可以理解为案例,即从一个“ 3、什么是“面”? “案例出发,由点到面”中的“面”又是什么意思呢?这个“面”,就是个案背后的法律制度。例如,我们在上文的范例中谈到的“开胸验肺案”就是一个点,而该案背后的职业病相关法律制度,则显然是一个“面”。换言之,法律论文写作不能仅仅写成案例分析,而是要从案例出发来分析案例背后的法律问题甚至社会问题。 4、“案例出发,由点到面”通用吗? 我们认为,“案例出发,由点到面”能够适合大多数选题,尤其是部门法学的选题。但是不能说百分百通用。因为有些问题如果没有案例,你不能杜撰案例,有些问题是纯理论的,和案例无关,那么也就不能适用本写作方法。当然,我们建议同学们在写作前不要选纯理论的题目,本科法学教师不喜欢这样的题目,他们更喜欢学生的论文中有案例分析,那么显然可以适用我们今天讲座中提供的“案例出发,由点到面”的写作方法。 由于本写作方法与案例分析等有关,我们提供一些之前的系列讲座,作为扩展阅读,如果您依然有疑问,欢迎和本站首席辅导老师方老师取得联系:master@lawpass.cn 扩展阅读: 本文由法律论文网方老师倾情奉献,如需转载,需要注明出处,否则请勿转载。 |
||||||
| 文章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 | ||||||
![]() |
||||||
|
最新热点 |
最新推荐 | 最新文章 | ||
|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| |
| 法律论文网.版权所有.苏ICP备08017238号.中国南京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内.站长:方老师.电话:025-51733086.QQ:995387605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,原创保证,尽心尽职,欢迎与我们联系洽谈合作事宜本站部分文章来自公开资料,仅供研究学习,若有不妥,请来信申明 本站文章已为公共引擎所收录,请朋友们不要抄袭,以免对您造成损失 图书、资料、期刊、引擎、优化推销商本站概不接待,谢谢合作.法律论文网,版权所有. |
|